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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杠杆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2 12:03 点击次数:141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
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以及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鑫证券” )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
议,自 2024 年 8 月 15 日起,华鑫证券将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并开通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华鑫证券为销售机构
编号 基金代码 基金全称
C 类 007013
C 类 008129
C 类 009170
C 类 009908
C 类 010077
C 类 010811
C 类 011551
C 类 013690
C 类 016030
C 类 016782
C 类 017810
C 类 018931
C 类 018982
C 类 019959
C 类 020533
C 类 020817
投资人可按照华鑫证券提供的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和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业务办理规则请遵循华鑫证券的相关规定。
销售机构名称: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社区深南大道 788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
期 A 栋 2301A
法定代表人: 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
网址: www.cfsc.com.cn
二、通过华鑫证券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华鑫证券提交
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华鑫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
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同时, 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
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可以与华鑫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代销机构
为准,但不低于该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手续费)。华鑫证券定期自动代投资者
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
致。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
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规定。
三、通过华鑫证券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
可赎回状态, 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并特别注意转入基金是否设置申购限额。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华鑫证券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及官网
刊登的业务规则。
四、费率优惠及期限
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华鑫证券的安排为准。
与转换基金间的转换业务, 享有的申购费补差费率优惠以华鑫证券的安排为准。
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五、业务咨询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基金及相关活动的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 95323
网址: 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759
网址: www.xc-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
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
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做出独立决策,选择
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湘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八月十五日